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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丰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诉讼服务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06 08:21:46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部门对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为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利,经研究决定,自8月4日起本院诉讼服务和信访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各诉讼参与人应当优先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asjscw.com/)、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律师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等线上方式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缴费等诉讼服务事项。

        二、涉及中高风险地区诉讼参与人的案件,暂缓现场开庭或采取线上开庭的方式。

        三、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现场旁听庭审,若确有旁听需求的,可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四、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诉讼参与人因上诉期、申请再审期、申请执行期等期限即将届满,急需立案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说明情况,待疫情结束后再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五、有信访诉求的群众,请通过河南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ssfw.hasjscw.com/)、邮寄材料、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

        六、因客观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的,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体温正常、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人员方可进入。持清丰以外地区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诉讼服务大厅实施限流管理。对于进入大厅等候办事的诉讼参与人,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听从法院工作人员指挥,对于拒不配合防疫检查或有在法院内滞留、哄闹、冲击等行为的,我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本通知从即日起实施。正常诉讼活动的开展,本院将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1年8月4日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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