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有四个子女,三个已成家,其中一个子女忤逆不孝,对我和丈夫从不尽赡养义务;另外一个女儿因身体残疾未成家,一年前我老伴去世,留下一栋楼房、一辆卡车及其他一些财产,请问,对这些财产,家庭成员应当如何继承。另外,子女们都未提出过继承问题,这是否就意味着他们已经放弃了继承权?
读者:段小红
段小红读者:
我国《继承法》第26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得,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第13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你们的住房、卡车等的所有权属于自己,那就可以首先将住房、卡车等财产分割成两部分,然后将属于你老伴所有的部分列入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由你和子女及你的公婆共同继承。至于继承份额的多少和继承的方式,可以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也可以请当地人民调解组织帮助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子女的继承权问题,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未作出放弃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