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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法院典型性案例之十五

        丁红丽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

          发布时间:2015-10-20 11:36:31


                                             丁红丽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

            主题词: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自然人犯罪主体

            【裁判要旨】:

            作为自然人的被告人在没有获得施工资质和不具备安全设施保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行高危作业,并且现场指使被害人高空作业,造成被害人身亡的严重后果,虽然符合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三方面的构成要件,但因被告人不具备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而构不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此时对被告人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被告人丁红丽因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河南省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丁红丽,女,1970年2月3日出生于河南省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柴岗乡西营村。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0年7月4日被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郭宝昌,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

            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检察院以扶检刑诉(2010)1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红丽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11年1月5日向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法院提起公诉。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韩赟、代理检察员谢国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丁红丽及其辩护人郭宝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7月4日,被告人丁红丽带领临时组成的施工队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在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城关镇南关陈某某家施工拆房,工人梅修在扒房过程中突然从二楼坠落致使身亡。上述事实,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丁红丽的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被告人丁红丽认罪态度好,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请求适用缓刑。

            被告人丁红丽辩称,检察机关指控我犯罪的事实属实。我不懂是否构成犯罪。民事部分已达成协议,且已按协议履行。如构成犯罪,请求公正处罚。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该案是房主陈某某找李某某联系的拆迁工程,李某某和梅修一起找的丁红丽,也是李某某和房主陈某某谈的价钱,丁红丽仅是合伙人之一。该工程款由合伙人平分、丁红丽不多分一分钱。丁红丽联系吊板机、又找几个民工,均是共同合伙的性质。合伙人地位平等、施工后所得报酬平均分配。因此,丁红丽不是该施工队的负责人。

            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南关村的陈某某需拆迁自己所有的平房,便与李某某协商,并谈妥工钱3000元。李某某又和梅修一起找到被告人丁红丽,三人到拆迁现场看后决定可以承接该工程。被告人丁红丽和李某某均找了部分民工。2010年7月4日,丁红丽在平房顶上负责将楼板撬开,梅修负责挂板后示意吊板机司机起吊。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11时许,梅修在扒房过程中突然从平房顶上坠落致使身亡。另查明,被告人丁红丽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履行了赔偿款。被害人家属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丁红丽的任何责任。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被告人丁红丽供述了上述施工及梅修从平房顶上坠落身亡的事实。2、证人杨某某证言:是丁红丽租用的吊板机。3、证人陈某某证言:是陈某某找的李某某,和李某某谈的价钱,李某某又找的丁红丽,李某某、梅修和丁红丽三人来看后,他们接了这个工程。4、证人秦某某证言:梅修是跟我村的几个人来干活的,可能是丁红丽的负责人。5证人李某某证言:房主找的李某某、李某某找的丁红丽,丁红丽负责找人,负责发工资。李某某和房主谈的价钱,后来谈价钱时,李某某、丁红丽、梅修都参加了。6证人葛某某证言(当庭作证):是梅修找我去干活的。梅修在平房顶上挂板,我往外拉板,不知道他是怎么掉下来的。李某某找几个人、丁红丽找几个人。都是农村临时组成的班子,都知道没有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网。也没有人提出没有这些东西不干。李某某在施工现场,李某某指挥,丁红丽在平房顶上撬板。以前干活儿都是工钱平均分,这次出事了。7、证人史某某证言(当庭作证):是丁红丽喊我去的,是临时凑合的人。没有防护网、安全帽,没有人提出不干。8、协议书及收条证明:被告人丁红丽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按协议履行了赔偿款。被害人家属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丁红丽的任何责任。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属实。应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裁判结果】:

            根据以上审理查明的上述事实,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18日依法做出了(2011)扶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人丁红丽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

            宣判后,被告人丁红丽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红丽明知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对单位安全生产设施及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在此的情况下即临时召集民工与他人一起开始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单位,尽管刑法修正案(六)将该罪的犯罪主体从原来的企事业单位扩大到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实体,但该罪要追究的还是所在单位的责任。考虑到单位因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整改以及人员伤亡的治疗费用及赔偿费用,该条在处罚上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单位没有判处罚金。因此,该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应仅限定于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关于单位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就是个体工商户,在我国,专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本案中,被害人梅某在施工工程中坠落身亡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被告人丁红丽不符合该罪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不予支持。辩护人辩称丁红丽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不予以采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丁红丽有罪。

            据此,法院认定,被告人丁红丽在没有获得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在不具备安全设施保证的条件下,组织人员进行高危作业,并且现场指使被害人高空作业,造成被害人身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被告人丁红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民事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了赔偿款,被害人家属已表示谅解,判处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根据本案事实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扶沟法院研究室    

        文章出处: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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