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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文山诉田家察、王停停、冯仁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2-12-15 13:03:06


        【要点提示】

        当事人仅对合同效力提出异议,未对保证期间及利息约定是否过高等提出异议,法院是否应主动全面审查,依法作出判决。

        【案例索引】

        河南省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法院(2012)扶民初字第44号

        【案情】

        2011年5月23日,原告张文山与被告田家察、冯仁义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份,合同主要内容为:被告田家察(乙方借款人)以经营为由借原告(甲方出资人)现金100000元,到期日为2011年5月31日,约定利率为月息20‰,利息从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止,并由被告冯仁义(丙方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违约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被告王停停在该份借款合同上的乙方配偶处签名。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本金及利息至今分文未还。

        另查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6个月内)利率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7月7日为5.85%、2011年7月7日至2012年6月8日为6.10%、2012年6月8日至2012年7月6日为5.85%、2012年7月6日至今为5.6%。

        被告田家察辩称,1、我与原告不认识,我也从未向原告请求过借款,2、本次借款是田艳伟打电话与原告签订的借款合同,田艳伟与原告事先协商好的借款事项,由我支名借款,我是在不了解真实情况下,受到原告与田艳伟的共同欺诈才签订的合同,该行为无效。

        被告王停停辩称,1、同田家察辩称意见,2、我并非借款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我并不是田家察配偶,故我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冯仁义辩称,1、同田家察第二项辩称意见,2、签字时我根本不知道要承担的责任,当时是田艳伟打电话叫我去签的字,说我不承担任何责任,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3、我不认识原告,也从未接受过田家察、王停停的委托。

        【审判】

        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法院认为,原告张文山与被告田家察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被告田家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冯仁义虽在借款合同条款中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合同中并未约定保证期间,故该保证期间应为借款履行期届满起6个月,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法定保证期间内向被告冯仁义主张承担保证责任,故被告冯仁义免除保证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冯仁义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王停停虽在借款合同上的借款人配偶处签名,因原告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王停停是合同借款人,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王停停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本案双方约定的利率为月息20‰、违约金为违约金额的每日5‰,故对原、被告约定的利息与违约金超出同期同类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不予支持,即利息与违约金之和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被告田家察虽辩称从未向原告请求过借款,本次借款其在不了解真实情况下,受到原告与田艳伟的共同欺诈后才签订的合同,该行为无效,但因未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明,故对其辩称理由本院不予采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田家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文山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合同期限内利息(合同期限内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即5.85%×4=23.4%,从2011年5月23日计算至2011年5月31日)。二、被告田家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文山借款本金100000元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逾期利息与违约金之和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11年6月1日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文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田家察负担。

        本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一、被告冯仁义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二、被告王停停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三、本案借款利息应如何计算。

        关于焦点一,被告冯仁义仅对合同效力提出异议,对担保是否已超过保证期间未提出异议,法院是否应主动审查保证期间。因被告冯仁义对合同效力提出异议,即是不同意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对其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应全面审查,因该笔借款已超过保证期间,被告冯仁义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焦点二、本案起诉时被告王停停与田家察系夫妻关系,但合同签订时二人尚未登记结婚,虽然被告王停停在合同的“借款人配偶”一栏签字,因合同中未约定王停停的还款义务,且借款时其与田家察并非夫妻关系,借款又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本案中被告王停停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关于焦点三、本案中被告田家察仅对借款合同的效力提出异议,对借款利息及违约金计算方法是否过高未提出异议,对过高的利息及违约金法院是否应主动审查。因被告田家察对合同效力提出异议,即是对还款责任提出抗辩,所以对其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及利息、违约金是否约定过高,法院仍应主动全面审查,对约定的利息及违约金过高部分应不予支持。

        过对三项焦点问题的全面审查,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所以在民间借贷中,签订合同前出借人一定要详细咨询了解法律规定及借款人情况,并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免丧失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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