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死亡,作为继承人能否继承到法院判定的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简而言之,小赵作为原申请执行人赵某的合法继承人,经法定程序,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后,有权继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刘某仍然要继续履行债务。(淮滨县法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