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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单上注明“明示告知”免责条款仍不具效力

          发布时间:2012-12-20 10:54:31


            【案例索引】

            河南省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法院(2012)扶民初字第345号

            【案情】

            2011年3月21日,原告冯立志为其豫PXXX号北京现代轿车在被告民安财险河南分公司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等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86500元,保险期间自2011年3月22日零时起至2012年3月21日二十四时止。被告民安财险河南分公司向原告出具的保险单左下方有“明示告知”一栏,其中第二条内容为:“请详细阅读所附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保险单背面附有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一份,其中车辆损失险中关于责任免除的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内容为:“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维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但该保险条款字体异常细小,其中的免责条款与其他保险条款在字体上并无明显差异。2012年3月2日晚,原告的豫PXXX号轿车在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某修理厂修理期间,修理厂人员朱卫喜将该车借出办事,行至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吕潭乡东时,因避让车辆不慎碰树,造成原告车辆前部严重受损。原告向被告民安财险河南分公司要求理赔后,被告以标的车在维修期间出险,按照商业险保险条款规定,属于保险除外责任,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作出拒赔处理,并向原告出具了拒赔通知书一份。本案审理中,根据原告申请,本院依法委托郑州宏信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原告的豫PGE818号北京现代轿车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价值进行估价鉴定,经鉴定车损总值为35520元,原告为此支付评估费2500元。

            【审判】

            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法院认为,原告冯立志与被告民安财险河南分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本案的争论焦点是被告提供的格式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是否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被告向原告提供的保险单左下方的“明示告知”中虽然以文字形式提示对方详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但该保险单是由被告事先拟好的固定格式合同,保险单背面所附保险条款字体细小,其中的免责条款与其他保险条款在字体上没有明显差异,而且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故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不产生效力,被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原告的诉请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冯立志车辆损失35520元及评估费25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750元,由被告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

            本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被告已及时履行了判决内容。

            【评析】

            本案的争论焦点是被告提供的格式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是否生效。

            如何认定保险人是否已经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呢?2000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法研〔2000〕5号的批复对《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进行了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指出,这里所规定的“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说明”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第二、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本案中,保险公司采用在保险单上加注“明示告知”, 以文字形式提示投保人详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但实际上,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见不到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仅印制在保险单的背面,更别说在投保时对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进行足够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及解释。保险公司仅凭保险单上“明示告知”的内容,且保险单背面所附保险条款字号极小,其中的免责条款与其他保险条款除颜色加重外,在字体上并没有差异,不足以证明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因此,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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